【迎新非禮】涉迎新營非禮女生 20歲男生非禮等罪脫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5/06 15:45
20歲男生涉於港大迎新營中非禮1名女生,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罪,經審訊後,今(6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全數罪脫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目擊者A依賴髮色、體型及粉色上衣辨認出被告,惟這些都不是非常獨特的特徵,因當時淺粉紅色組員中,共有3名男子均金色頭髮及髮型相若,裁判官未能確定是被告犯案。
被告鄧皓然(20歲,學生),早前否認1項非禮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,控罪指他於2023年8月20日,在新界保良局賽馬會大棠度假村活動室非禮女子X;並於同月21日,在同地宿舍客廳襲擊X。
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案發時在場,惟現場未有閉路電視,只可依賴目擊者A的證供。裁判官指,A的證供誠實可靠,而且與事主X的證供互相依靠,相信現場確實有發生非禮事件。
裁判官指,A依賴髮色、體型,以及粉紅色上衣辨認出被告,惟這些都不是非常獨特的特徵,因當時淺粉紅色組員中,共有3名男子均金色頭髮,髮型相若。而且由於沒有五官辨認,A事前亦不認識被告,裁判官未能確定被告犯案,遂裁定非禮罪脫。
裁判官續指,就普通襲擊罪,信納被告確曾在X的手臂上來回掃、將頭貼近X的大腿等。然而X得知被告講及性話題下,仍自願伸出手臂,被告未必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受歡迎。裁判官認為本案未有證據顯示構成普通襲擊,裁定被告罪脫。
女事主X早前供稱,案發期間她參加在大棠度假村舉行的港大迎新營。當時X參與「Disco Night」的活動,有人提出玩「火車捐山窿」,其間X感到有人伸手由她腋下向下掃至腰和臀部,手指並觸及她的胸。X初時以為是另一名女性朋友所為,但隨後被該女性朋友告知是被告所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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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